单独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单招工作的重要性,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1)省教育厅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当年单招工作文件,科学部署和统筹安排全省单招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2)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当年单招操作性文件,加强对各高校考试、录取工作的指导,统筹组织好单招巡考工作,督促各高校按照高考标准组织考试和录取,并及时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释、单招过程监管和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4)各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招责任制和责任迫究制度,履行好学校招生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单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 。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选拔测试中招生、教务、专家组、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在单招组织、考试、录取、监督等各环节中的工作责任。招生简章要明确本校简介、报考条件、单招计划及专业(合分专业单招计划)、考试办法、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日程和时间安排、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 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
2、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好单招信息“十公开”要求, 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中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单招方案、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合单招计划总数、分专业计划数和各类别的相同录取比例原则, 如专业计划调整的,必须再次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 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 。 其中, 各高校招生简章、单招方案除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外,须于3月17日前在湖南省考试招生信息港( http//www.***/ ) 统一进行公布 。
3、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各高校要认真梳理单招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 针对单招考试期间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特点, 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应急预案。单招考试期间,学校要统筹组织好招生、教务、后勤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部门,各司其职, 确保考试安全有序 。 要组织专门人员为考生和送考家长提供人性化服务,免费提供饮用水、体息场所等。对于提供食宿服务的, 要确保食品安全和住宿场所人身财产安全。 各高校要及时向当地教育、公安、考试招生等部门备案,请求当地有关部门的协助,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同时须第一时问报属地政府、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4、严肃查处单招违规行为。(1)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对单招工作的巡视和监督,受理和查处有关违规行为,确保全省2017年单招工作整体平稳顺利。(2)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各高校须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等材料)、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3)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建立违规违纪学校黑名单制度, 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和个人, 一经发现将子以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违规违纪学校黄牌警告、缩减单招规模、取消单招资格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规定送交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本校2017年招生简章和单招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3月13日前将招生简章和单招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联系人:陈衡,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4714915,电子邮箱: 1619308l56@***)。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三单招测试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各高职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院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我院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巡视全省单招考试时间暂定3月17日以后进行3月底前完试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自行安排并于3月5日前报我院普招处备案测试地点原则上只设在单招高职院校校内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教育体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异地考点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高职院校应制定详

五工作要求1各高职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做好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2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00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3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处理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各高职院校须于4月10日前向我院普招

四录取备案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4月10日前全部完成分三步进行一成绩报送各高职院校必须于4月2日前登录招考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儿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二录取确认4月6日各高职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以下简称院校子系统下载一志愿参考考生信息4月7日至8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录退确认操作4月9日下载二志愿参考考生信息4月10日完成二志愿考生录退确认操作三办理备案手续各高职院校在远程网上完成确认录取名单后即可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连同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

二单招报名与确认高职单招对象为符合我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其中对于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等五类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人员可在3月1日5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试类型须选择仅参加高职单招考试仅限五类社会人员65单招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为3月803月16日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一招生专业设置各高职院校须于3月5日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以下简称招考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设置好招生专业等信息招生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名单一致经我院审核确认后准予开通报名系统各校同时打印招生专业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院普招处答案来源于2021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通知

考试1、基本原则。单招实行考试入学。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要求组织。全省不组织统一考试,由各高校自行组织。考生须参加报考高校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校要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技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制定考试方案。2、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各高校要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要按报名类别参考。(1)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

录取1、基本原则。各高校要按照公平竟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类别择优录取。2、录取程序。(1)划定分类别、分专业(或专业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3)拟录取名单须公示7个工作日,并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

招生对象及报名1、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l7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2、单独招生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考试时问不冲突的l-2所院校报考。全省单招报名时问为3月20日-4月5日。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招生计划及专业1、各招生高校2017年单招总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总数的35%以内。其中,单招计划已达到或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40%的学校,单招计划不再增加。2、进一步扩大单招专业范围,将单招专业扩大到招生高校全日制三年制大专所有专业,各高校根据实际在本校专业中拟定2017年单招专业。3、严格单招计划管理。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确定单招总规模,科学编制

严格规范单招管理单独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单招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安全有序。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1)省教育厅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当年单招工作文件,科学部署和统筹安排全省单招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2)省教育考试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