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骨定向生1.少骨计划生须在4月20日前签署定向协议书(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一式四份,在职考生一式五份,正反双面打印),考生本人先填好签字(单位盖章后)交我校研招办签字盖章,考生送至生源所在地的省市教育厅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两份协议。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

其他说明1.户口迁移:非定向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迁入),户口迁入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或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MBA、MPA、委培生、少骨生不转户口,擅自迁转者学校不予接收。2.组织关系转接:中共党员请到所在单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介绍信抬头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委培生不转组织关系,如需要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可由单位

定向(委培)生(不含MBA、MPA考生、少骨生)凡是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档案不转入我校且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的单考生、委托培养等考生(不含MBA、MPA考生、少骨生),须在4月20日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书(正反双面打印)。合同书一式三份(我校、考生本人和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先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本校教职工请直接到校人事处签订培养协议。

联系方式修改若拟录取考生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邮政编码)有误或有变,为避免无法收到录取通知书,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系统的“基本信息(1)”页面中更改。

政审请考生按照录取学院要求4月20日前将政审表交至录取学院。请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录取学院。

调档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档案须于4月20日前转至学校(档案邮寄到录取学院),应届生可于毕业后转档案,档案未转入我校者不能享受我校助学金和奖学金;单考生、委培生、在职少骨生等定向生无须转档。

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国防生、应届毕业入伍的考生、部分想先工作的考生,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请于4月20日前与研招办签订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和合同书(正反双面打印),合同书一式两份,考生和我校各执一份。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到前须办理的手续1.户口迁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迁入),户口迁入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或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全日制定向(不含非在职少骨)、非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不转户口,擅自迁转者学校不予接收。2.组织关系转接:中共党员请到所在单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省外转来抬头: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省内转来抬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定向(委培)生(不含非在职少骨)不转组织关系,如需要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可由单位党组织密封后加盖公章,由新生本人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二、报到前须办理的手续1.户口迁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迁入),户口迁入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或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全日制定向(不含非在职少骨)、非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不转户口,擅自迁转者学校不予接收。2.组织关系转接:中共党员请到所在单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介绍信抬头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定向(委培)生(不含非在职少骨)不转组织关系,如需要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可由单位党组织密封后加盖公章,由新生本人报到时交所在学院党组织。共青团员请凭团员证在入学时到校

二、报到前须办理的手续1.户口迁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迁入),户口迁入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或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全日制定向(委培)博士生不转户口,擅自迁转者学校不予接收。2.组织关系转接:中共党员请到所在单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介绍信开头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全日制定向(委培)博士生不转组织关系,如需要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可由单位党组织密封后加盖公章,由新生本人报到时交所在学院党组织。共青团员请凭团员证在入学时到校团委办理手续。户口迁移证及组织关系均由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