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非本院推免生接收办法1.复试方式、要求及各科成绩合成比例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8年接收非本院推免生相关附件》,网址:http://.cn/szc/jfjg/yjsb/zsxx/sszs/。2.录取办法a.复试成绩以150分制计算,各院系分别组织考试,按“接收非本院推免生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的分配方式排名。表演专业考生按主科考试成绩排名;非表演专业考生按主科及其它考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排名。b.拟录取考生的成绩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成绩排名位于本院系或专业拟录取名额范围内。其二,各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院系与专

2021年中央音乐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本校推免生接收办法

2021年中央音乐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非本校推免生接收办法

(二)非本院推免生须向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自荐书一份及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以上的专家推荐,表格模板见附件。2.本科在校已修毕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3.报考音乐教育学院者须另提交至少一学期以上的中小学或幼儿园音乐教学实习证明(需实习单位和在读院系出具),一篇实习报告和一个课时的完整教学实习录像。4.以上材料于2017年10月9日之前寄送或直接交至研究生部,经审核后确定复试名单,研究生部将于10月10日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及相关通知,网址:http://.cn/szc/jfjg/yjsb/zs

(一)本院推免生接收办法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本院学生拟定于2018年10月中旬进行复试。由于本院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经过严格筛选,故复试采取面试方式。复试成绩以150分制计算,成绩达到135分及以上(四舍五入取整)者拟接收为我院推免生。

(二)拟接收非本院推免生24人,分配方式如下: 接收非本院推免生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 院系 拟录取名额 音乐学系 3人(含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方向共1人) 作曲系 5人 音乐教育学院 1人 指挥系 1人 钢琴系 2人 管弦系 3人 声歌系 4人(含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1人) 民乐系 3人 研究生部民族声乐表演方向 1人 提琴制作与研究中心 1人注:以上拟录取名额可根据实际考试情况由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二)拟接收非本院推免生24人,分配方式如下: 接收非本院推免生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院系拟录取名额音乐学系3人(含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方向共1人)作曲系5人音乐教育学院1人指挥系1人钢琴系2人管弦系3人声歌系4人(含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1人)民乐系3人研究生部民族声乐表演方向1人提琴制作与研究中心1人 注:以上拟录取名额可根据实际考试情况由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三)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方向与报考推免专业方向原则上相同或相近。

6.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结项书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各招生专业资格审查附加材料、复试面试时间、地点安排等信息均于所在学院网站后续公布的《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中列明,请考生及时关注。依照我校校发文和研字文相关规定,我校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推免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其中,面试包含专业外语听说(满分10分,占面试成绩的10%)。笔试、面试中任何一项成绩未达60分者

5.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其他英语水平成绩证明的原件(备查)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