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2.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体检时间:2015年3月底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3.体检当天早晨空腹抽血,凭报名网站下载的体检表到校医院准时参加体检,自带签字笔填写体检表信息项,并按校医院规定缴纳体检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上传电子照片注意事项1.电子照片用于考试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2.要求电子照片为JPG格式,蓝底一寸免冠照,150×200像素,大小为5k―25k之间。3.点击“浏览”选择上传路径,选择好后,点击“确定”,系统能够显示个人照片且提示“上传成功”,则照片上传成功。

八、其他注意事项1.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我校概不负责。2.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若跨专业选择考试科目,请联系研招办,说明报考专业与选择的考试科目,经我办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电话010-62332484。3.复试时考生须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研究工作设想等,具体要求届时查阅报考单位复试安排,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1、根据《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中规定的时间及材料递交要求寄(送)材料。(网报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之内寄送)材料寄(送)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楼310室,马青老师,联系电话:010-82375007。邮寄,只接受顺丰快递或EMS。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10日内须向所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提交招生简章中所列明的报考材料。另请注意:(1)网上填写信息必须完整,尤其是学历学位信息中的证书编号不能为空(应届毕业生除外),否则审核不予通过;(2)2015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字;(3)后学位证书复印件一般为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后学位证书复印件为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4)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开题报告,硕博连读二年级考生提供开题报告,硕博连读一年级考生如未开题则可不提供。(5)硕博连读一年级申请者(2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10日内须向所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提交招生简章中所列明的报考材料。另请注意:(1)《2016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的考生签名皆须手写签字;(2)后学位证书复印件一般为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后学位证书复印件为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3)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开题报告,硕博连读二年级考生提供开题报告,硕博连读一年级考生如未开题则可不提供。(4)应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寄(送)至所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参见附件。培养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时

七、关于证件的注意事项所有考生考核期间务必携带自行下载的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还需携带学生证,至报考学院复核。

四、关于证件的注意事项:1.考生报考材料经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审核合格,允许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与硕博连读考生,于2015年1月9日-11日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动则网上另行通知。具体复试考核安排参见所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通知。2.考生报考材料经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审核合格,允许进入复试考核的公开招考考生,于2015年3月23日-27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动则网上另行通知。3.所有考生考试期间务必携带自行下载的准考证、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于所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复核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复核学生证)。

八、关于证件的注意事项所有考生考核期间务必携带自行下载的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还需携带学生证,至报考学院复核。

六、关于证件的注意事项所有考生考试期间务必携带自行下载的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还需携带学生证,至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