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原则(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2)设计学类与绘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

4、如对网上报名有任何疑问,请于2月21日9:00~17:00致电028-。

4、如对网上报名有任何疑问,请于2月6日9:00~17:00致电028-。

3.设计学类与绘画专业可以兼报,设计学类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结束后分专业。

2、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校在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艺术学门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艺术学门类招生简章”。

1、我校艺术学门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1、我校艺术学门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1、我校艺术学门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1、我校艺术学门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