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阶段,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综合测试,测试时间暂定于2012年12月上旬。???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综合测试 GCT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12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GCT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12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第二阶段综合测试的具体安排如下:(一)总体安排:1、时间:2016年1月9日;2、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3号路口)七教中楼;3、详细安排见附件1。(二)资格审查:1、时间:2016年1月9日9:00-10:00;2、地点:七教中楼;3、所需材料:(1)现场报名时打印并有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可以下载,网址:http://www./zzlk/index.html;(2)本人身份证、本科

第二阶段面试:达到我校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样表请见附件3)。考试时间在一般12月份,具体通知请留意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www.gs..cn/。

第二阶段面试:达到我校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样表请见附件3)。考试时间在一般12月份,具体通知请留意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www.gs..cn/。

2、第二阶段考试为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综合测试(即复试),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面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和阅卷。复试时间为12月中下旬,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二”。六、资格审查(1)GCT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将公布复试分数线。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考生将《资格审查表》与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参加我校组织第二阶段考试(即

第二阶段,综合测试考试(包括专业课考试和相关测试)由我校自主安排。

第二阶段:综合测试:2015年12月(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详见《工程硕士招生专业目录》;面试着重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依据考生联考成绩和第二阶段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3、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

第二阶段:综合测试:2014年12月(具体安排将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详见《工程硕士招生专业目录》;面试着重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3、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第二阶段:综合测试:2013年12月(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详见《工程硕士招生专业目录》;面试着重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2、根据国家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依据考生“GCT”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专业学位跨类别、跨领域不进行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