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分数线、录取结果、招生计划)

2018-06-01 10:01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以下简称“我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国标码:13630
  • 第五条我校是2004年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北京首批两所独立学院之一。2009年始,开展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目前已与9个国家(地区)22所海外名校建立了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2010年通过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AACSB)的审核,成为国内首家独立学院会员单位。2012年首批本硕连读学生获得国外合作院校毕业证书。2014年与北京大学等24所高校一同被认定为“北京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成为北京市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2014年同3月首次在加拿大建立海外课堂实训基地,2015年在加拿大建立北美分校。2017年聘请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里克·马斯金(EricMaskin)教授为学校名誉校长,并成立了“马斯金经济研究院”。2017年在美国硅谷建立了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同年实行现代导师制管理模式,聘请澳大利亚第26任总理陆克文、加拿大第16任总理乔·克拉克等为我校国际导师。
  •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
  • 第七条我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等组建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所有专业均可攻读3+1+1本硕联合培养项目)。
  •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要求及规则
  • 第十一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 第十二条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专业、通知书邮寄地址等有关事项。请报考考生及时将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本科招生网、招办官方微信或者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我校接受自愿放弃志愿考生的退档申请,并将其高招电子档案退回当地高招主管部门。
  • 第十三条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缴费、注册等手续。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缴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场交费、微信转账等方式交纳学杂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提前选宿舍等手续。
  • 第十四条由于我校所有专业都涉及到海外游学及中外联合培养,考生英语、数学等相关科类分数过低不予录取。我校加计划录取的考生、审计学、金融工程专业要求英语、数学单科90分以上(含90分)。
  • 第十五条对于普通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 (3)我校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 (4)“2+2+1”、“3+1+1”等国际合作项目是我校与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朴茨茅斯、新西兰梅西、澳大利亚迪肯等大学的联合培养项目,“2+2+1”是指2年在国内,3年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可以获得中外两个本科文凭,国外一个硕士学位。“3+1+1”是指国内4年,国外1年学习可获得国内一个本科文凭,国外一个硕士学位(合作院校包括美国滨州印第安纳大学、加拿大卡普顿大学、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南威尔士大学)。“3+1+1”如选择在国内3年,国外2年学习(就读英国德蒙福特、哈德斯菲尔德、南威尔士大学威尔士大学)可获得中外两个本科文凭,国外一个硕士学位。我校学费需缴纳4年。
  • 第十六条对于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
  • 1) 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 2) 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我校承认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照当地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 (2)中韩联合培养是我校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开展“2+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后四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可获得两个学校的学士学位和一个韩国东西大学硕士学位。“2+1+1+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第三学年以交换生身份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一年,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获得我校学士学位后直接就读韩国东西大学硕士学位(两年)。
  • 第十七条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十八条2018年所有国家计划内招生专业学生均有一次公费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海外教学基地(任选一个国家)“微留学”,该环节为培养方案中必修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费用。建议考生入学前办理好护照,并登陆我校网站,提前了解海外基地情况,同时所有本硕连读学生免费雅思教学。
  • 第十九条2018年录取考生全部住宿,寝室为4人间,独立卫生间(干湿分离),无线网络覆盖,配有空调,热水器等。我校学生是根据学生自身未来职业发展规划(出国、考研、创业、就业等)网上自主选择宿舍,通过网上查询、注册、选宿舍流程后,将享受“VIP一站式报到服务”,录取期间考生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建议报考我校考生主动联系我校招生老师(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有招生老师联系方式),沟通相关事宜。
  • 第二十条我校允许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申请专业调整,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 第二十一条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并及时和我校取得联系。
  • 第二十二条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第六章其他
  • 第七章附则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以下简称“我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国标码:13630

第五条 我校是2004年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北京首批两所独立学院之一。2009年始,开展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目前已与9个国家(地区)22所海外名校建立了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2010年通过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AACSB)的审核,成为国内首家独立学院会员单位。2012年首批本硕连读学生获得国外合作院校毕业证书。2014年与北京大学等24所高校一同被认定为“北京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成为北京市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2014年同3月首次在加拿大建立海外课堂实训基地,2015年在加拿大建立北美分校。2017年聘请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里克·马斯金(Eric Maskin)教授为学校名誉校长,并成立了“马斯金经济研究院”。2017年在美国硅谷建立了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同年实行现代导师制管理模式,聘请澳大利亚第26任总理陆克文、加拿大第16任总理乔·克拉克等为我校国际导师。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等组建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所有专业均可攻读3+1+1本硕联合培养项目)。

第五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专业、通知书邮寄地址等有关事项。请报考考生及时将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本科招生网、招办官方微信或者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我校接受自愿放弃志愿考生的退档申请,并将其高招电子档案退回当地高招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缴费、注册等手续。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缴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场交费、微信转账等方式交纳学杂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提前选宿舍等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我校所有专业都涉及到海外游学及中外联合培养,考生英语、数学等相关科类分数过低不予录取。我校加计划录取的考生、审计学、金融工程专业要求英语、数学单科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五条 对于普通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3)我校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4)“2+2+1”、“ 3+1+1”等国际合作项目是我校与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朴茨茅斯、新西兰梅西、澳大利亚迪肯等大学的联合培养项目,“2+2+1”是指2年在国内,3年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可以获得中外两个本科文凭,国外一个硕士学位。“ 3+1+1”是指国内4年,国外1年学习可获得国内一个本科文凭,国外一个硕士学位(合作院校包括美国滨州印第安纳大学、加拿大卡普顿大学、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南威尔士大学)。“ 3+1+1”如选择在国内3年,国外2年学习(就读英国德蒙福特、哈德斯菲尔德、南威尔士大学威尔士大学)可获得中外两个本科文凭,国外一个硕士学位。我校学费需缴纳4年。

第十六条对于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

1) 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 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我校承认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照当地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2)中韩联合培养是我校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开展“2+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后四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可获得两个学校的学士学位和一个韩国东西大学硕士学位。“2+1+1+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第三学年以交换生身份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一年,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获得我校学士学位后直接就读韩国东西大学硕士学位(两年)。

第十七条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2018年所有国家计划内招生专业学生均有一次公费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海外教学基地(任选一个国家)“微留学”,该环节为培养方案中必修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费用。建议考生入学前办理好护照,并登陆我校网站,提前了解海外基地情况,同时所有本硕连读学生免费雅思教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2018年录取考生全部住宿,寝室为4人间, 独立卫生间(干湿分离),无线网络覆盖,配有空调,热水器等。我校学生是根据学生自身未来职业发展规划(出国、考研、创业、就业等)网上自主选择宿舍,通过网上查询、注册、选宿舍流程后,将享受“VIP一站式报到服务”,录取期间考生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建议报考我校考生主动联系我校招生老师(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有招生老师联系方式),沟通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我校允许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申请专业调整,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并及时和我校取得联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传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邮编:101118

招生网址:http://zs.***.cn/

招办微信平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办、嘉华学院招生(官方微信缴费平台)

  学校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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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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